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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事项需要召开董事会吗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14 20:45:18 人气:10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如果是涉及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改变与投资的贷款(比如整体转产,整体搬迁,改变公司股权结构等)需要股东会决议;其它的贷款(比如经营性生产资金,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等)则由董事会决议即可。

 

贷款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地位

 

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性质

 

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

 

对于你提出的“贷款事项需要召开董事会吗”问题,平时的贷款这些通过董事会就可以解决了,股东的话是关于公司的命运的时候才会进行商谈,不然一般的事情是不用股东会议进行决定的,平时就是董事会最大了。你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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