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从互联网上购买若干部淫秽视频标注为不同套餐,后通过QQ、微信、邮箱等方式以不同套餐价格转卖给他人。
甲男友乙得知后,也将淫秽视频下载至其使用的手机上,采取相同方式贩卖淫秽视频,从中牟利。
【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363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评析】
本案例中甲、乙以牟利为目的,通过QQ、微信、邮箱等方式向他人转卖淫秽视频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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