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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拘役和拘留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7 22:37:30 人气:7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拘役和拘留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在中的区别却很大,那它们到底有哪些不同呢?了解了拘役和拘留才能在实践中准确的判断。下面由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拘役和拘留具体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4)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怎么处理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为最轻刑罚直接适用。也可对于罪该处以有期徒刑,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罪犯,作为从轻处罚的刑种予以适用。

 

2、当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同处于一个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该种罪法定最低刑时,拘役可直接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判处管制又嫌轻,可以直接适用拘役。如果本应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为从重或从轻量刑结果适用。

 

3、当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如果犯罪分子本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个月),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拘役可作为减轻量刑结果适用。确定拘役刑刑期的长短,基本上应按确定有期徒刑刑期的方法进行。首先要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大小确定参考宣告刑,作为进一步量刑的基础;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可改造的难易程度,提出参考宣告刑,然后在参考宣告刑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作为基础宣告刑;最后,综合考虑刑法规定的各种有关从轻、减轻、从重情节是否适用,对基础宣告刑作进一步的调整,再确定正式判决的宣告刑。从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拘役作为短期自由刑存在许多弊端,如短期关押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容易产生交叉感染等。因此,在适用拘役时,如果能用其他较轻的刑罚来取代,就不要适用拘役,以降低拘役的关押率。

 

裁量是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加以限制:

 

一是能处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用判处拘役;

 

二是必须判处拘役的,应首先考虑能否给予缓刑。只有在确实不能适用缓刑时,才能交付关押。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拘役与拘留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在四方面,包括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以及期限的不同,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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