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强迫外籍妇女卖淫 两男子各领刑12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3 20:54:25 人气:87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强迫妇女卖淫,受到了惩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犯强迫卖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17月中旬,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密谋从广西东兴市带一个越南妹到玉林市卖淫赚钱。同年718日,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驾驶桂PCA168面包车从广西东兴市强行挟持越南籍女子阮某某到玉林市装运公司宿舍楼212号房进行关押。后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将阮某某押到位于玉林市中秀路213-9号的一间发廊,强迫阮某某卖淫,卖淫所得的赃款由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分赃。关押期间,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均在玉林市装运公司宿舍楼212号房分别与阮某某发生过性关系。201181121时许,公安民警在玉林市装运公司宿舍楼212号房将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抓获,并将阮某某解救出来。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辉、张某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玉林频道

 


上一篇: 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金200万 自首被判单处罚金

下一篇:下一篇: 成立调查公司却帮人要债 购买债务人信息获刑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