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没动手是否承担责任?
我与两个朋友在小区内的一个烧烤摊吃饭,与另外一桌客人(有2人)发生口角,他们对我们先进行言语威胁,我始终劝架。期间,我上了一趟厕所,等我回来后,看见我的两位朋友和那桌的两个人已经打到了一起,结果对方一人受了轻伤(法医已经鉴定)。至于谁先动手的,双方各执一词,我也不知道。因为是深夜,饭店内没有其他人,也没有 目击证人,饭店只有老板和老板娘,案发时,他们都在外面烤串,详细情况他们也不知道。现在由于对方漫天要价,赔偿事宜没谈拢。我想问律师,如果对方起诉,我在这件事中没动手,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如果你说的属实,你没有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一篇: 男子因家庭琐事下药毒害父亲未遂 获刑三年
下一篇:下一篇: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的自由将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