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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非法经营职务侵占 三罪并罚获刑13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7 12:41:33 人气:3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陶某成立公司后即将注册资金抽逃,又以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放贷,在此期间还侵占公司财产。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决定对陶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陶某于20101月发起成立建湖县德群投资有限公司,取得验资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将公司账户上的2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抽逃。经营期间,陶某与徐某等人以德群公司及群益分公司的名义,向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计1000.585万元,同时以签订借款合同、打借条等方式,向多人发放贷款计1042.85万元,非法获利73.1613万元。陶某还利用担任德群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采取借他人名义向该公司借款、打收条收取该公司借款人的还款等手段,将103.69万元的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用于挥霍或还债等途。

 

建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陶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被告人陶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三罪并罚,遂决定对陶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十万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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