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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欠赌债为由 非法拘禁他人逼还钱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6 21:50:11 人气:4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2013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215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刘伙同游(已判刑)、刘(在逃)等人,将丁从本市今日商务大酒店强行带至市剑南街办津头社区祠堂附近,以欠赌博款为由,殴打丁威逼其立即还钱,丁电话联系熊红领帮其筹钱,熊红领赶到后,游和丁、熊红领谈定拿三万元钱便放人,同时游提出要熊红领保证丁不报案,熊红领表示不同意后离开。游等人担心被报警,又开车将丁带至市张巷镇金龙寺山上,继续殴打、威逼丁拿钱,并让其找人做担保,因丁一直未找到担保人,游等人将丁的奥迪牌A4轿车扣押放在刘的沙场后将丁送回今日商务大酒店。经法医鉴定,丁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目无国法,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归案后,被告人刘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2009929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91220日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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