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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理代缴社保资金 擅自挪用获刑3年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2 18:31:43 人气:54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前段时间大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不仅将贪污罪拉近了人们的视野,还将职务犯罪引入我们的生活,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人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今天我们将要分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人力资源公司业务经理将本应帮他人代缴的社保费用挪作他用。201342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韩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30岁的韩某大学毕业后便应聘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的业务经理,主要负责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人事代理(包括办理社保、医保)等业务。2011年至2012年期间,魏某等人找到该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办理社保业务,公司便安排韩某负责此事,魏某等人遂将钱款汇给韩某,在帮魏某等人代缴了部分社保费用后,韩某将其他剩余钱款共计194823.05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并超过三个月未还。

 

  201295日,被告人韩某被公司领导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韩某家属代为偿还人力资源公司共计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194823.05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韩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家属已代为部分偿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计8万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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