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买卖双方均获刑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31 20:54:20 人气:43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生活中,大家经常遇到这类事件明明刚刚收费到衣服,就会有人发来短信说衣服的质量出现问题,需要售后,明明刚刚装修好房子,就会有人上门推销装修。也好奇商家们怎么都变得这么“善解人意”?其实,这背后隐藏的正是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露的现实。

 

  从院获悉,该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男子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10万余条后出售,因此获罪并被处罚。

 

  原籍河南的郭某出生于1995年,初中文化,此前在一个体模具加工店工作。2014年下半年,他偶然发现贩卖信息能够从中获利,于是便在QQ群试着搜索,没想到还真被他找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群。

 

  郭某进入这些公民个人信息QQ群后,他一直在“潜水”观察,了解这种非法交易的具体操作手法,并通过谎称要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让对方先发送部分信息的方式,从他人处陆续“空手套白狼”,骗取公民个人信息1.3万余条,然后复制成10万余条在网络上发布贩卖信息。

 

  然而,陈某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新拓展的业务是在微信上推销红酒、茶叶等商品,刚巧急于寻求潜在客户资源信息,想到了到网络上求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主意。一个有意向买,一个缺钱花正打算卖,陈某和郭某于是搭上了线。

 

  20165月至6月期间,郭某两次通过微信与陈某取得联系后,在租房内,通过QQ传输数据等方式,分别以3000元、5000元的价格将前述复制的1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陈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郭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予以出售,情节严重;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终,郭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被判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新闻网


上一篇: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法定代表人会被判刑吗?

下一篇:下一篇: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