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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告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5 22:14:43 人气:40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导读:互联网这种大众传媒比以往的任何一种通讯媒体都要快,因此很多犯罪活动也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利用互联网的新型犯罪日益普遍,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究竟会如何判刑呢?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来具体解析一下。

日前,6.05”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平度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挂牌督办案件,属平度市查获的首例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是继“10.12”侵犯著作权案之后,平度市在互联网执法监管领域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201565日,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接到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五处案情通报:一名为“太平洋X社区”的网站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要求平度局组织力量对该网站实施监控。接到通报,平度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组织精干力量,与当地公安部门网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太平洋X社区”实施远程勘验,下载该网站“视频区”的59个发帖的涉案网络视频279部、“套图区”20个文件中涉案网络图片9405张。执法人员对涉案证据进行固定,并第一时间报青岛市局执法五处。青岛市局执法五处迅即做出决定:立即对涉案的电子版网络图片和网络视频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涉案的279部网络视频和9001张电子版网络图片为淫秽物品。

 

 

经查明,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在互联网上先后建立中文域名为“X之恋”和“太平洋X社区”等论坛网站,为非法获利,其在上述网站以管理员身份上传淫秽视频、图片及信息,供登陆该网站的人员付费浏览及下载,并从中获利68000余元人民币。

2016523日,平度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没收非法所得68633.83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山东文化市场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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