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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3 21:57:51 人气:68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或者以上罪行的犯罪分子,分别进行定罪量刑,按照一定原则判决宣告后执行的刑罚制度。那么,滥用职权与受贿罪数罪并罚相关案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例

 

陈某系某乡镇领导,在办理瓜菜大棚补贴中,为一虚假项目签署“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加盖镇政府的公章,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瓜菜大棚继续申报,导致林某等人骗取国家补贴款197.04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另外,陈某以为他人办理补贴为名,3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3500元,涉嫌受贿罪,被起诉到法院。

 

案情分析

 

律师在案件被提起公诉后,才被委托。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律师认为滥用职权罪牵强,因为发放补贴并非其职权范围,不是他能够决定的。真正的滥用职权者是市农业局的领导,且正副局长也已因此受到了审判,当时判决未下。受贿罪事实清楚,只能作量刑辩护。在与被告人和其亲属沟通的时候,他们均不同意做无罪辩护,只希望认罪后,从轻判处。另一个同案犯的律师也认为滥用职权不构成,但亲属和本人坚决不同意作无罪辩护。作为律师,我们只能从事实和法律上对案情进行分析,权衡利害,并如实地告之当事人,决定由他们自己做。而且,律师认为,从有利于被告人来讲,此案自愿认罪恐怕是较好的选择。这样,律师就选择了做罪轻辩护。

 

办案过程

 

临开庭的前晚,接到审判长的电话,让第二天提前一个小时到法院。第二天到法院的时候,审判长、书记员组织辩护人、公诉人开了一个庭前会议。审判长告知,今天的庭审通知了全市的干部参加,有二百多人,来受教育。法院很重视,连夜开了会议,希望各方配合,不能庭审时出现意外。辩护人当然明白法院的意思,知道他们担心什么,这是庭前打招呼。乘此机会,辩护人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不做无罪辩护但必须给予足够的从轻处罚幅度,尽量判处缓刑。公诉人当场表态,说只要法院判缓,公诉机关没有意见。审判长说等审理后审委会讨论决定。开庭时,果然来了很多人,台下坐满了。电视台架起了几台摄像机,全程录制。

 

判决结果

 

20141021日,法院下达《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2014)文刑初字第275号刑事判决书》,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受贿罪判处其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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