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什么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23 21:54:29 人气:12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具体如何处罚完全由法官掌握。如条文对具体犯罪只规定“依法制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至于如何具体处罚,则完全由审判机关决定。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建国初期法制不完善的时候曾出现过,但由于其没有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定,这样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正、合理地适用刑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所以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绝对不定期刑。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行政法律、经济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往往规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因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是依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上述条款中的行为已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上述条款只是重申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一种法定刑。


上一篇: 集资诈骗逾亿元用以偿还债务 一公司负责人

下一篇:下一篇: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