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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被告人徐某利用公司法人身份,涉嫌非法挪用公司资金600万元被公诉。
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徐某担任内蒙古某公司法人期间,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让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200万元,转给妻子的位于武汉市的一家商贸公司。几天后,被告人徐某又用同样方式,让财务人员挪用300万元转至其妻子在河北的一家劳务公司。
同年8月和9月,被告人徐某又让财务人员挪用100万元资金,分四次转给其妻子的公司。2016年5月10日,被告人徐某所在公司的多名股东向警方报案,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将被告人徐某抓捕。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将600万元资金归还公司。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徐某提起公诉。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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