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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强行拿走债务人的财务是否犯罪构成犯罪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8 16:48:03 人气:3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在我们生活当中发生了债务纠纷的话,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起诉来解决,但是也有少部分人认为起诉是件很麻烦的事情,他们就会选择强行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来抵押借款,那么强行进入债务人房间拿走财物犯法吗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网友提问:

 

我欠了别人30万还不上,债权人昨天就来家里强行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部搬走了,请问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债主强行拿走债务人的财务,是否犯罪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构成《》第270条规定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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