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供电公司高管受贿十五万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28 7:38:36 人气:4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31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被告人宋系供电公司高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0210月至200934月间,被告人宋平担任供电公司送电运行工区副主任、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九江县某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非法收受武宁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付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非法收受九江某电气商贸有限公司、南康市某变压器厂销售代理商高某给予的人民币8万元,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宋平在案件立案侦查后,如实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受贿问题,不属于自首。被告人宋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武宁法院遂作上诉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上一篇: 死刑犯执行有什么待遇

下一篇:下一篇: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