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打架致轻微伤害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25 22:11:31 人气:4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生活中和人产生矛盾时难免会有动手动脚的时候,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可能会涉及犯罪,那么如果只是造成轻微的伤害,不构成轻伤,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会怎样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网友咨询:

 

我和别人发生争执,我气不过打了对方几拳,对方流了点鼻血,问题不大,对方说要向派出所报案,请问派出所对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如果对方伤情经法检不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关于“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派出所可能会对你进行治安拘留或罚款,另外,派出所可以对你打对方给对方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知识拓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一、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规定,其行为表现为: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所谓“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打人,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强凌弱,或以大欺小的行为。起因虽然有不同,有的或因一小事或口角引起,有的纯粹是毫无道理地逞强耍威风,稍有一点看不顺眼就大打出手,但并不影响对此种行为的处罚。其行为方式主要是采用拳打脚踢,一般只是造成他人身体皮肉暂时的疼痛,被打的人并不一定会受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他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用石头、棍棒打人、驱使动物咬人、用针扎人、开水烫人等。这种伤害行为已经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了轻微伤害,但尚不够刑事处罚。

 

二、本条第二款对殴打、伤害他人情形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这里包括三项行为: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恃强凌弱行为,常表现为纠集多人对他人进行殴打;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行为。残疾人是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和老人,由于他们的心理或者身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弱点,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对于殴打、伤害这类人员必须要给予严厉的惩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行为。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是十分恶劣的,会给他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如果不给予严厉的处罚,将会助长其气焰,导致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上一篇: 解释刑法的方法有哪些

下一篇:下一篇: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