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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老大立威扬名 两学生帮引爆百人火拼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22 21:03:39 人气:173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河南省固始县仨高中学生不好好学习,却整日在社会上厮混。为更好地“混事”,他们决定为平时崇拜的一名“准老大”“正名”,办法是打倒另一名“江湖老大”。于是,一场60多人对阵30余人的殴斗在所难免。结果,1人死亡,1人轻伤,5人轻微伤。数十人被判刑。714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聚众斗殴积极参加者作出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孙汉钦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汉钦,男,19897月出生,固始县城关镇市民。

 

  固始县某高级中学学生张扬、成昆、胡立(未成年,均系化名)无心学业,与其他学校臭味相投的学生及社会青年经常混在一起。其中,个体电工霍光与三人关系要好,对他们“照顾”有加,三人心存感激。

 

  2007927日晚,张扬、成昆与固始县另一高中学生丁某在网吧闲聊。此间,张扬说,跟霍光在一起,才能“玩的大”;还说信阳市实验高中(原固始县师范学校)学生赵阔(未成年,化名)“混得好”,有一次带人在陈元光广场追打一个人,牛得很。张扬并说,“总有一天,我非打他不可。”丁某便说,“你们把赵阔打服了,我们以后就跟霍光混。”张扬、成昆、胡立于是预谋拥立霍光为“老大”,组成一个更大的帮派。

 

  为给霍光“出名”、“立威”,三人策划与以赵阔为头领的另一校园帮派斗殴,并于次日将策划情况告知霍光。霍光表示同意,并立即着手实施“挑战”计划。经数次挑逗,赵阔终于“接招”。双方定于2007930日中午在县城凤凰桥“决斗”。

 

  随后,张扬通知被告人孙汉钦等3人召集更多人员准备参与斗殴。930日中午12时许,张扬、霍光一方召集的人员60余人携带数十根钢管,分乘数辆出租车赶往决斗地点凤凰桥。赵阔一方30余人携带刀和钢筋随后赶到凤凰桥打架现场。

 

  双方见面后言谈不合,即展开殴斗。约两分钟后,有人大喊“警察来了!”双方人员听到呼喊后即四处逃散。逃散中,霍光摔倒在地,被赵阔及其方人员袁亮(化名)撵上,袁亮持飞鹰刀对霍光腰背部砍击,赵阔等人用钢管对霍光殴打。后各自逃散。殴斗过程中,袁亮持飞鹰刀砍伤霍光一方人员吴某头部,致其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071014日死亡。

 

  经鉴定,霍光损伤系轻伤;赵阔、袁亮等5人系轻微伤。

 

  参与斗殴双方先后有数十人被判刑。

 

  事发后,被告人孙汉钦亲属赔偿被害人吴某亲属经济损失20000元,得到被害方的谅解。2011510日,孙汉钦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汉钦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斗,致1人死亡,1人轻伤,5人轻微伤;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被告人孙汉钦积极参与,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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