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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22万余元 黄冈市人大原主任龙福清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20 22:12:17 人气:7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冈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福清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龙福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被告人龙福清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22.346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5月至20152月,被告人龙福清在担任黄冈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收回客运班线运营权、办理汽车检测线手续、处理违规建设、追回涉案财物、协调安全事故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3461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龙福清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福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龙福清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龙福清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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