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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有哪些区别呢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4/14 19:03:27 人气:3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核心内容:管制拘役在刑法中有严格的相关规定,关于管制拘役有什么不同呢它们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主要的关键要件在相关知识下,需要怎么样理解下面由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罪行较轻;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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