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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干部犯罪后单位应该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31 23:32:04 人气:52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当前许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组织不规范等问题,对于一些违纪违规犯罪等问题,单位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呢,处理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小编在此一一为你解答。

 

 

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企干部犯罪被开除的法律依据

 

国企干部被判刑开除(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中说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他相关规定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思考:刑满之后是否可以重新录用,从人函〔1999177号中好像可以,但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不可以的;但事业编制人员和国企干部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各地市招聘事业编制人员中一般也规定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刑罚,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1、公务员:严格讲只要被判处刑罚,即《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就可以被开除。 2、事业编制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值得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必须是被劳教,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被收监执行的,因此可以理解为判缓刑的不适用;其二这儿用了“可以”二字,不是必须要解除合同。例如,某单位副局长服刑期满后未被解除合同来看,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3、国企干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也用了“可以” 二字。不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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