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两男子用伪基站发送虚假短信诈骗21万余元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27 18:38:45 人气:60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利用伪基站实施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0元;胡某有期徒刑2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为骗取钱财,于20159月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租住房屋实施诈骗活动。之后,王某联系他人用“伪基站”发送可办理大额度招商银行信用卡的虚假短信,并安排被告人胡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负责接打电话。同年913日,被害人范某在重庆接到虚假短信后,按照短信提示电话联系到胡某,胡某对其谎称可办理信用卡,并要其提供一张银行卡验资,以其银行卡存款的两倍数额确定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范某听后随即挂断电话。922日,范某再次联系胡某,胡某让其用U盾登录招商银行官网填写一份协议文件,并在某聊天工具上添加王某为好友。之后,王某将携带有木马病毒的协议文件通过聊天工具传送给范某,就在范某填写协议时,王某将其银行卡中的212284元转入预先准备好的账户中。事后,王某分给胡某21000元。检察机要求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2015119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212284元,被害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使用,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 广西防城港:越南籍妇女受雇走私贩毒情况突出

下一篇:下一篇: 简述犯罪构成的要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