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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贩运10公斤毒品 三名毒枭终审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10 18:05:48 人气:64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男子牟伊巴用56万元购买毒品,另外两名男子李发昌、郭剑华2人驾车从深圳开车运毒10027.1克至榆中县三角城出口被抓。810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牟伊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发昌、郭剑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兰州中院一审认定,牟伊巴与“阿曼”电话联系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汇毒资56万元。201345日,李发昌、郭剑华受“阿曼”、黄某某(在逃)指使,驾驶轿车在深圳市接取毒品后,驾车经湖南、陕西等地,于201348日行至甘肃省榆中县三角城出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当场从轿车后备箱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0027.1克,同日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抓获牟伊巴,并从牟伊巴的暂住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33.8克。

 

  2014123日,一审法院认为,牟伊巴以贩卖为目的而大量购入毒品甲基苯丙胺,且从其住处查获大量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发昌、郭剑华受他人指使,帮助运输大量毒品,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对3人作出相应判决。

 

宣判后,3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准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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