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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之年不安守本分,而是动歪脑子贩卖毒品,最终走上了被告席。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赵某系云南省镇雄中屯乡人。赵某借毗邻之便跨界进入贵州省贩卖毒品。
2015年6月22日16时许,赵某在赫章县哲庄乡坪子村公路上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3包,净重3.1克。经鉴定,赵某被查获的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毕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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