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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历代法律都把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一直到新中国成立,我国才取消了通奸罪,彰显了社会和法律的宽容,但不等于纵容通奸行为。婚姻需要法律保护,更需要自律,当不道德的行为冲破道德规范的底线时,必然玩火自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通奸行为不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也有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破坏军婚罪或者是重婚罪。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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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后还能拘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