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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纠纷调处不公 夫妇伺机报复伤人双双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23 21:57:08 人气:47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帮助,但是广西浦北县一对夫妇阮某忠、庞某在与邻里发生纠纷后,非但不积极与邻居协商化解矛盾,反而连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调处人一起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调处人,最终双双被判处刑罚。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阮某忠、庞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阮某忠与庞某系夫妻关系,阮某忠与阮某明昔日是好邻居。2015325日,阮某忠、庞某与阮某明因建化粪池一事产生矛盾纠纷,后经本村村民阮某龙调处未果,双方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阮某忠、庞某夫妇认为阮某龙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有意偏袒阮某明,因此对阮某龙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54810时许,阮某忠与庞某及其儿子阮某云来到阮某龙的家门前“讨要说法”,随即与阮某龙发生争吵,进而发展为互相推打。后因庞某在阮某龙身后拉扯及阮某忠在前推搡,致阮某龙跌倒受伤,造成腰椎骨折、牙齿挫伤。经浦北县越州司法鉴定所鉴定,阮某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阮某忠、庞某夫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受害人阮某龙受伤先后到浦北县人民医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等处治疗。阮某忠、庞某夫妇与阮某龙于2016316日达成了调解协议,二人一次性赔偿了阮某龙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

 

  浦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忠、庞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因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引发,被告人阮某忠、庞某与被害人阮某龙达成和解协议,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阮某忠、庞某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二被告人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阮某忠、庞某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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