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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 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因此,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三) 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四) 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如审判组织的简化,法庭审判的简化,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