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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养父母殴打虐待达3年 二人获刑1年9个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14 18:49:57 人气:42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江油小女孩韩琪琪(化名),被养父母(实为其幺爸幺婶)虐待长达3年后案发,后警方将两名嫌疑人刑拘(成都商报曾报道)。

 

12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经过一审二审,韩琪琪的养父母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此外,当地村委会已指定韩琪琪的姨妈为其监护人,目前,韩琪琪已正常生活、学习。

 

殴打捆绑

 

孩子被养父母虐待三年

 

江油小女孩韩琪琪,3岁时母亲患直肠癌离世,7岁时,一场车祸夺去了父亲的生命。家族成员商量后,由没有儿女的幺爸幺妈(养父母)代为抚养,当地村委会也指定亲幺爸韩某某、幺婶谢某某为韩琪琪的监护人,照顾韩琪琪生活。

 

警方调查证实,20128月,小琪喜欢跑到姨妈、舅舅等亲戚家去玩,养母谢某某就对其进行打骂,最后发展成用竹条打小琪。警方介绍,20122月至案发,谢某某、韩某某采取殴打、侮辱、捆绑、冻饿等手段,长期、多次对韩琪琪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致其全身多处损伤、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期间,孩子亲属、邻居多次劝阻并提出警告,但两人反而变本加厉,继续虐待韩琪琪。民警后来电话通知谢某某、韩某某到案。随后,警方在两人家中查获缝衣针、铁钻子、电线等犯罪工具。经鉴定,韩琪琪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1224日,谢某某、韩某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判决

 

养父母犯虐待罪获刑

 

201678日,江油市法院一审认为,谢某某、韩某某以受害人韩琪琪不听话等为由,长期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谢某某、韩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江油法院以虐待罪,分别判处谢某某、韩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一审宣判后,韩某某、谢某某以“平时对被害人韩琪琪比较好,因韩琪琪之前缺乏管教,我们是为了管教她,只是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方式不当”等理由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认为,谢某某、韩某某长期、多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依法应予惩处。近日,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孩子现况

 

村委会指定姨妈为监护人

 

212日,江油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审理后,法院多次关心韩琪琪的生活。经过了解,案发后,当地村委会已指定由韩琪琪的大姨妈为其监护人,负责照顾韩琪琪的生活。目前,韩琪琪和其他孩子一样,正常学习、生活,其大姨妈也对其视为己出。

 

该负责人表示,从20122月开始到201511月中旬受害人亲属报案,时间长达3年多,这于一个小女孩来说,其中所受的折磨煎熬,常人难以想象。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往往持续时间长,隐蔽性强,因此,不管是邻居还是亲属,但凡发现此类情况,都要第一时间报案,以更加及时地保护好未成年人。

 

兰有斌 成都商报记者 汤小均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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