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一汽集团原董事长徐建一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10 15:14:35 人气:69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9日公开宣判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受贿案,对被告人徐建一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判决书所附清单中的个人财产;对徐建一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被告人徐建一利用担任一汽集团副总经理、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吉林市委书记,一汽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间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8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建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建一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正义网


上一篇: 诈骗同学钱财 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罚金5000元

下一篇:下一篇: 保释后还能拘役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