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非法持有毒品300余克 男子获刑9年罚金3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9 15:41:04 人气:56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近日,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6425日上午10时许,临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依法对郭某的租住房进行搜查,在其卧室内查获白色晶体3小包和2瓶、黄色晶体1瓶共28.422克;红色药丸5粒、咖啡色粉末1包、红色粉末1瓶,共2.4954克;在其厨房查获白色晶体共266.1131克;咖啡色粉末共6.9090克;在郭某停放在楼下的女式摩托车储物箱内查获白色晶体共77.4248克。以上从郭某处共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381.3677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含有甲基苯丙胺或咖啡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共计381.3677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在案件侦破中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是立功,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临武法院


上一篇: 解读犯罪情节中坦白的量刑

下一篇:下一篇: 保释后还能拘役吗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