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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无罪过事件有哪些?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7 18:48:21 人气:48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具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就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过事件。

 

  网友提问:

 

  15年后,案件有效期一过,就可以无罪吗?

 

  律师解答:

 

  我们叫追诉期,一般追诉期按该罪最高刑罚时期计算,但是最高法认为影响恶劣的除外,所以说追诉期是可以被撤消的,并不是绝对安全.不同的罪有不同的追诉期。有些情节严重的罪行,追诉期是永远。

 

  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13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说,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但经过调查以后证明,他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过失,即无罪过,那么不管危害结果有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或者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危害结果,都是行为人所无法避免的,当然不能让他负责任。

 

  具体有很多啊,如地震,山洪爆发或者动物的侵袭等等,使他无法抵抗。例如某人赶着马车走到一所学校门口,正好一个足球被学生踢到马前面,使马受惊猛跑,赶车人拚命拉马,但马还是拚命猛跑。这时赶车人发现前方有一个小孩,眼看就要被马车撞上,但是,不管他怎样用力拉马都拉不住,结果马车从小孩身上轧过去,当场把小孩轧死了 虽然小孩死在马车下面,但是,不能让赶车人负责,因为他遇到的是不可抗拒的力量,眼看要轧死人,但他没有办法避免。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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