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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微友带金项链 假信佛骗取获刑11个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6 16:55:38 人气:55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一男子利用自己长得帅气,常用微信与异性聊天,以此骗取对方的信任和钱财。近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0岁的被告人李某平时很爱时髦,长相也十分不错;另外,还能说会道。但就是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不了太了解他的人,总能会给人造成错觉,错误地认为他是一位即年轻又稳重的男人。

 

  为骗取钱财和美色,被告人李某便利用这一“优势”,在休闲时,经常利用微信聊天工具寻找陌生女子,逐步骗取对方好感,然后再获取钱财。

 

  2016311日,被告人李某在微信上认识了被害人陈女士,并不断地对其进行花言巧语。

 

  经过一个多月的攻心战术,即41916时许,被告人李某成功地将被害人陈女士约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宾馆五楼的538房间内,聊天续情。

 

  随着聊天的深入,被告人李某发现被害人陈女士这次随身并未带多少钱,而且陈女士也并非属于有钱的富婆那种,顿时让他很失意,感觉取财无望。

 

  后来,也就是当晚10:30分左右,在被害人陈女士在脱外衣的过程中,被告人发现发其脖子带有一条佛像吊坠的黄金项链,感觉价值不菲,顿时两眼发光,便谎称自己信佛,以借戴为由,将该项链骗走。

 

  次日8时许,经被害人多次索要,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165月初,其将该项链以人民币9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经大庆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条千足金项链和吊坠总价值人民币1522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女士经济损失15226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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