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明知是假烟仍负责寄送 三名快递从业人员获刑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2/4 21:20:26 人气:49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24日,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三名快递员因给顾客假冒伪劣产品提供邮寄服务而获刑。

 

  20163月中旬,负责经营管理长泰某快递公司的被告人胡某雇请云霄老乡被告人吴某及李某等人,在明知对方香烟有问题的情况下,承诺为云霄老乡邮寄用于销售的假烟包裹。320日、21日下半夜,被告人吴某、李某两次从云霄运送假烟到长泰某仓库存放准备寄递,被长泰县烟草专卖局于219时许在文昌西路长泰某快递公司营业点门口当场查获香烟2282.2条、3424.7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分别为784010.8元、1254530.8元。

 

长泰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仍提供运输、邮寄等便利条件,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八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中国法院网

 


上一篇: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下一篇:下一篇: 哪些情形下外国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