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客体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而情节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呢隐匿罪证的目的。
下一篇:下一篇:
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