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公诉权和侦查权,具体为:
(1)依法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有权适用强制措施;
(2)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
(3)对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有权决定补充侦查;
(4)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均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5)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6)对各种生效的刑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和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上一篇: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下一篇:下一篇:
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