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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捉麻雀来下酒 孰料刑罚加上身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6 15:12:36 人气:71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浙江法院新闻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眼见树上的麻雀叫喳喳,在台州路桥打工的陈某、林某等人动起了歪脑筋,想弄几只当下酒菜,却不知捕捉麻雀也会触犯刑法。日前,路桥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林某、梁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刘某、陈某是湖北人,在路桥金清打工,林某、梁某是当地村民。金清镇勤劳村里有不少枝繁叶茂的大树,每年夏天都会有很多麻雀在树上栖息。今年724日晚上10点左右,刘某等4人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结伙在金清镇人民路路边采用粘贴等方法捕杀麻雀。他们事先准备好钓鱼竿、强力老鼠粘等工具,用贴了老鼠粘的钓鱼竿伸到树上将麻雀粘下来,再将捕到的麻雀活活砸死。

  半个多小时后,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赶到现场,刘某、陈某被当场抓获。经清点,他们当晚捕捉的麻雀共54只。后经鉴定,涉案鸟类均为树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

  812日,梁某、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结伙使用禁用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人们大都知道非法猎捕或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但是捕捉麻雀等一般野生动物也可能触犯刑法,很多人却并不清楚。特别是在老一辈人的观念里,麻雀属于“四害”范畴的认知根深蒂固。

  早在200081日,国家林业局就发布实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面列举了1700多种野生动物,麻雀正是其中一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除了麻雀,我们身边还有不少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属于受保护对象,像青蛙、壁虎、松鼠、野猪、刺猬等都在名录之列。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在猎区范围内,各乡镇可在猎期组织狩猎,其他则属于禁猎区。在禁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进行非法捕猎。在禁猎区或禁猎期捕猎、无狩猎资格捕猎、使用禁用方法狩猎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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