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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男子伪造银行汇款证明实施诈骗获刑5年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14 15:50:25 人气:47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找法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1226日,笔者在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居民邓一洋以合作经销商品为名,伪造银行汇款证明和银行进账单虚构已预付货款,骗取他人货物。日前,该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312月间,被告人邓一洋与广州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饮料经销合作协议后,利用伪造的银行汇款证明和银行进账单虚构已预付货款,骗取该公司价值 140280一批饮料。此外,其还于20137月至20143月间,通过支付部分盐款骗取被害人郭某信任后,先后11次以赊账的方式在郭某经营的商店处批发价值118903元的食盐。

 

  被告人邓一洋将上述饮料和食盐销售后,货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一空,至今无能力归还。

 

  始兴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邓一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18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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