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帮网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所谓特情引诱,是指为了侦破某些特殊案件,侦查人员或其授权的特情人员,设计某种情景、条件和环境,主动接近正在着手实施或者有可能参与这类犯罪的人,为其提供犯罪机会或者对其进行某种程度的引诱,侦查机关则在其实施犯罪行为时将其抓获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方法。这种利用公安特情进行案件侦破的方法,也被称做“诱惑侦查”,或者 “卧底侦查”、“诱饵侦查”等。
上一篇: 如何理解居间介绍?
下一篇:下一篇:
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