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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安徽省宣城市某林业站林业技干,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职务之便,违规采伐,超采伐面积滥伐林木蓄积达181.5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任职期间,冯某在对与他人合伙承包的山场树木进行采伐时,徇于私利,做小采伐蓄积,没有按照采伐证规定去采伐,且未明确告知采伐工和合伙人,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林木被滥伐,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滥伐林木蓄积达181.5立方米,超采伐蓄积数量巨大。
但鉴于冯某系自首,在案发后能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主动将违规采伐林木销售款交至单位接受处理,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冯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亦能如实供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州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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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