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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
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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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担保款不成便动粗 致人轻伤难逃责真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