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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指的是什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9 16:55:14 人气:6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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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诉法规定,拘役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通常是在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上应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因此,执行刑罚时有两种方案:一是罪犯先在看守所执行拘役4个月,期满后送交监狱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二是先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将罪犯送公安机关羁押场所执行余下的拘役4个月刑期。

 

综上所述,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是指一、先在看守所执行拘役4个月,期满后送交监狱执行剩余的有期徒刑。二、先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刑满后将罪犯送公安机关羁押场所执行余下的拘役4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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