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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称儿媳杀死胎儿索赔10万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1/24 17:12:33 人气:59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涂女士怀疑丈夫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服安眠药自杀未遂,却导致肚里的孩子胎死腹中。日夜盼望着抱孙子的婆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在要求儿子离婚的同时,还向媳妇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涂女士的公公胡某称,向媳妇索赔10万元,是因为他们怀疑媳妇是故意杀死胎儿,让他们绝后。他还称,相信自己儿子不会做对不起他的妻子的事。

 

  【律师说法】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认为,作为成年人,涂某应该知道服安眠药会出现导致胎死腹中的后果,因此对于胎儿的死亡,涂某负有一定的过错。由于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涂某的丈夫可以以侵犯生育权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但因涂某是自杀未遂导致胎死腹中,并非直接的侵权行为,所以对于婆家索赔的行为,段律师认为,此举并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界评论】

 

  法律界不完全同意上述律师的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案涂某服药自杀未遂导致胎儿死亡不构成侵权行为,其丈夫和公婆的侵权索赔,均无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可见,生育权是一项法定权利,不分性别,人人享有生育权。本案中涂某的丈夫享有生育权,毋庸置疑。但是由于生育行为主要依赖女性实施,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女性的生育行为实现。女性对生育行为享有自由选择权,对此《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法律界认为,在生育行为上,女性享有自主选择权,妻子不选择生育的行为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因此,本案涂某并没有侵害其丈夫的生育权。

 

胎儿不是权利主体,没有生命权,涂某公婆称涂某故意杀死胎儿的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其侵权索赔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指出的是,涂某公婆要求儿子离婚的做法是违法的,违反了《婚姻法》所确立的婚姻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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