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违规生娃被“开除” 用人单位需赔偿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7 8:43:56 人气:96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违规生娃被“开除”合理吗?在全面二孩未放开前,淡女士在生育二孩后被“开除”了。原因是该公司认为她的产假未获批准,因此属于旷工。双方对产假是否得到单位批准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违规生娃被“开除”不合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违法生育的员工。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200710月,淡女士入职北京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编辑,劳动合同约定期间至2016年。

 

  2012年淡女士生育二孩,彼时国家并未放开二孩政策,她的情况属于“超生”。休完产假后,淡女士却被“开除”了,原因是该传媒公司认为她的产假未获批准,因此属于旷工。双方因产假是否得到单位批准发生争议。

 

  传媒公司后将淡女士诉至法院,称淡女士申请休产假时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务证》,其休产假申请没有被批准,对方此后擅自离岗属于旷工行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淡女士辩称,休产假经公司领导口头同意,其不存在旷工行为。

 

  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传媒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传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而不予批准产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且该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及与淡女士所签劳动合同,均未对上述情形作出规定,因此,该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示

 

  一些用人单位将“不得违反计生政策”写进单位规章制度,对违反者予以辞退。事实上,员工违法生育,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即便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用人单位亦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一篇: 大股东增持是什么意思

下一篇:下一篇: 担保方式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