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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社保欠缴可以劳动调解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3 20:25:56 人气:120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华律网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那么要是用人单位社保欠缴可以劳动调解吗?

 

用人单位社保欠缴可以劳动调解。

 

 

相关知识:假如遇到恶意拖欠社保怎么办?

 

单位拖欠社保须交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做出赔偿,并补缴拖欠的社保资金,还要交滞纳金。这将导致企业越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单位延期缴费时间最长一年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经责令仍未补缴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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