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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带薪休假被侵犯怎么办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13 20:21:14 人气:104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转载于法律快车

杭州市西湖区公司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劳动者满足工作的年限就享有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或者发放带薪休假的工资。但如果劳动者的带薪休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案情

 

  被告刘林自2013年到原告广告公司工作至20156月份,工作期间,被告未休带薪年休假,原告也未为被告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被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支付被告20131月至20156月份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原告对该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不支付被告带薪年休假工资。

 

  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广告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安排被告的带薪休假,也没有发放带薪休假工资,存在违法行为。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20131月至20156月份的带薪年休假工资。

 

  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刘林应自2014年起开始享受带薪年休假是毫无疑问的,而原告公司未安排带薪休假,也未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显然是不合法的。

 

  提醒

 

  快车小编提醒,带薪年休假工资作为劳动报酬的一种,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个人申请或合理安排带薪休假,如不能及时安排休假,也要足额为劳动者发放带薪年休假工资,维护并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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