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5968894170
首页 联系我们
专业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纠纷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7/8/10 13:47:25 人气:179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乙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合同签订约定期限内要向支付预付款,在收到该笔款项某期限内变更手续;如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好,则需退还预付款如一方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签订后,依约支付预付款,但未按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返还预付款及违约金

 

法律法规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评析

甲乙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一篇: 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下一篇:下一篇: 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设立条件

页面版权所有©浙江维格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浙ICP备19027188号-1

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刘富海律师刑事网站       刘富海律师团队网站

杭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