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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8/1 15:36:57 人气:95

来源:刘富海律师团队综合整理于网络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合伙制企业普遍存在,这种企业通常是由几个人合伙创建的,每人都持有一定股份。如果股东不想继续持有的的话,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时会获得一笔现金收入。股权转让是种经济活动,需要缴纳一定税费。那么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吧。

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按照规定,如果是自然人成立的合伙制企业,那么纳税义务人就是自然人,这时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主要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股权转让收入的5%35%进行缴纳。如果合伙制企业是由几个企业构成的,则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需要企业分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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