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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甲的若干亲人。乙借款给该公司,该公司向乙出具加盖财务专用印章格式借条一份,甲及其妻签名均在借条上签字。后乙要求某公司、及三位股东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乙起诉前,该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书》, 约定每月还款及相应利息等内容。在此协议书上,该公司方签字人有股东三人。
【问题】
据此该借款应当由甲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吗?
【评析】
《还款协议书》签订双方当事人名称为:该公司与乙。因此还款对象应为该公司与乙,不涉及第三方。《还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向乙承诺每月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等等,并不包含任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即《还款协议书》既不存在债务的共同加入、也不存在债务转移的意思表示。甲三兄弟作为公司股东签字为公司内部重大事务的共同参与而已,因此该借款不应由甲兄弟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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