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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项目开发协议书,合同约定:被告应在约定制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发,若超过约定时间,被告需按照延期每工作日赔偿合同总金额的*%的标准赔偿原告损失。约定: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若乙方(被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完成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而造成前期项目延期,预知后期完成时间超出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的款项,如合同金等,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约定期限截止时,双方并未依约完成验收,经查:页面可正常进入却无法正常登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评析】
协议中双方对于各类时间均进行了明确约定,且截止日结束时双方未完成验收,且网站各项操作亦未能达到使用目的,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应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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