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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可以告总公司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20 15:07:15 人气:110

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

甲等人与某分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已全部付清款项,其后发现合同部分内容与实物不符,那么甲等人起诉的被告人应是谁?仅起诉分公司还是仅起诉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并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既然要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那么把总公司列为被告是必然可以的,体现了责任承担人与诉讼参加人相一致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中就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因此列分公司为被告也可以。

 

【评析】

与分公司发生纠纷时,总公司与分公司均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起诉时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单独起诉分公司还是一并起诉分公司与总公司,亦或是单独起诉总公司。如果分公司有足够的财产承担责任,即使法律规定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实际上仍是由分公司承担,那么仅起诉分公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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