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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民商法律师刘富海律师联系电话:15968894170
【案情】甲起诉乙向其借款(乙出具欠条),直到起诉仍有一笔款项未还。乙对借款事实及欠条没有异议,但辩称款项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予以偿还,并提供微信转账还款的记录,那么在此案例中微信转账还款能否证明已经还款?
【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评析】
如今,微信转账已成为许多人常用的一种收付款方式,只要转账就会留有记录和痕迹,就能将事实调查清楚。本案例中若被告手机绑定的微信号确如其所说转出了款项,时间、笔数、金额相一致;而收款方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正是原告所有,且该微信号收到的正是被告转出款项。因此只要是经过查证属实的电子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借还款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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